进入治安总队前合影:
据著名维权人士胡佳透露,就在下午3点发稿时,李蔚等59位维权人士、公民正在北京治安总队办理申请游行示威的手续。今天是2月20日、茉莉花两周年,两会不久即将召开,时机敏感。
以下是申请书的全文: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北京市公安局:
我们是北京维权人士或普通公民,经历和看到了诸多的司法不公,许多维权上访人士通过逐级申诉或上访也没能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最终,大家都来到了北京,找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或全国人大。维权人士中,维权及上访几年的常见,上访十几年的也非鲜见,甚至还有上访三、四十年的维权人士。
许多维权人士原本都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的司法体制,认为:“总有讲理的地方。”但是多年维权残酷现实告诉我们,冤假错案难纠;与违法的地方官员或政府打官司难赢;通过向司法机关申诉也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没权、没钱想纠正错案几乎没有可能。还有一些人正在诉讼过程中,他们同样渴求公平正义。
一、现实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
在诉讼过程或控告申诉过程中,维权人士常常遇到司法不公的问题。归纳起来讲,涉法涉诉维权上访的成因主要有:
(一)法律裁判不公导致维权上访
现在涉法涉诉申诉维权的案件不少,维权人士主要反映是裁判不公。具体可分为:
1.审判程序不公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相关证人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只是走过场,或者有利于维权访民一方的证人不能出庭等。
2.办案程序不公,有的办案人员违反程序办案;
3.办案人员在认定事实上有出入,证据采信不合理;
4.适用法律不正确,导致裁判结果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差异,由此引起上访维权。
(二)违法办案引起的维权上访
由于办案人员思想不正,职业道德意识差,办人情案、关系案,直接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导致维权上访。
(三)案件执行中执行存在问题导致维权上访
有的维权上访人虽然名义上赢了官司,但是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因而引起上访。
(四)向有关机关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得不到有效公正处理。
(五)在申诉过程中,提出的有力质疑或相反证据常常被有意忽视,申诉驳回通知或复查通知书常常不涉及有逻辑的说理,只有一个不被申诉人接受的结论。有的申诉人甚至得不到任何书面申诉答复。
(六)法官违反立案程序不立案、不出裁定,或直接剥夺当事人诉权,或司法不作为导致维权上访。
二、申请游行示威的理由
鉴于存在种种司法不公的问题,许多维权上访人曾找到各级人大反映,几乎都被拒收材料或接收材料后经年没有任何回音。有的上访人向各级机关或领导寄出过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封信件,几乎也不见任何答复。在上访过程中常常还被截访、被关黑监狱,甚至还被拘留或劳教。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近期对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不公的判决比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为了司法公正,要求全国人大加强司法监督,敦促法院纠正冤假错案,敦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要让每一个案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现将本次游行示威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
组织居住地为北京的维权上访人士及关心司法公正的普通公民以步行方式游行示威,游行过程中会举牌、展示横幅和喊口号。
(二)关于标语
在游行示威过程中,我们准备打如下标语:
1.呼吁全国人大加强司法监督!
2.要求司法公正,纠正冤假错案!
3.让民众从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三)关于口号
1.呼吁全国人大加强司法监督!
2.要求司法公正,纠正冤假错案!
3.让民众从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4.面对他人遭遇的司法不公,今天你不说话,明天没有人为你说话!
(四)关于游行、示威人数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准备组织约50人参加。
(五)关于车辆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准备车辆参加。
(六)关于音响设备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准备使用音响设备。
(七)关于起止时间:
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4日连续三天,上午9:30—中午12:30
(八)关于集合地点和解散地点
集合地点:建国门桥西南角
解散地点:燕莎桥
(九)关于路线
建国门西南角—北京站东街东二环路口—建国门—永安里—国贸桥—燕莎桥
(十)关于纪律
如遇紧急情况,听从负责人指挥立即解散,避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十一)关于负责人
本次游行示威活动由李蔚、徐香玉和李焕君负责组织。
鉴于本次游行是为了推进社会法治,呼吁全国人大加强司法监督,要求司法公正,要求落实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讲话精神,因此意义重大,恳请贵局依法批准!
是否批准,请依法书面答复。
申请人:
李蔚(北京海淀北太平庄,电话:18211081298)
徐香玉(北京大兴黄村,电话:13691303065)
李焕君(北京丰台石榴庄,电话:18600995283)
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申请示威:
他们的身份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