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群等95人,原是成都市装饰布厂(原成都制毯厂)职工,该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3月该厂因因经营不善被迫全厂停工,1994年,该厂当时的厂长袁华林以旷工15天的理由先后自愿辞职、除名了包括周成群等95名职工。
据周成群说,在该厂快要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的一天,她和她的工友被该厂领导哄骗去签了一份自愿辞职的报告,周成群说,当时厂领导告诉他们,如果不签这个自愿辞职报告,厂里就按辞退处理,一旦被辞退,将对他们以后找工作产生影响,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周成群和她的工友在资源辞职报告上签了字。
而就是这份协议,成为他们数年来上访无果的最主要原因,据周成群说,他们每到一处,都会被指责为无理取闹,都会被责问当初为什么在自愿辞职报告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由于当时一直在家,并不知道全厂职工都没有上班了,所以周成群和这些一起被自动离职和开除的同事,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周成群说,她和她的工友都承认自己当时的确存在过失,但是他们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他们为成都装饰布厂工作了这么多年,得到的却是抛弃、欺骗、伤害,他们怎么也无法接受,就因为自己不懂法而不能在该厂破产后得到一分钱的现实。
据周成群介绍,该厂在破产清算中,还存在私刻企业公章的行为,该厂的公章本来在该厂的一位老职工手中,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街道办事处要求该老职工交出公章,以便尽快结束清算,转让该厂的动产和不动产(有交接单据)。
而该老职工也是和周成群一样利益受到损害的工人,故而拒绝交出公章,而街道办事处则表示,如果不交,他们就去自己刻一枚,后来,街道办事处果然另刻了一枚公章,顺利地完成了清算。
直到2007年9月该厂开始破产清算,成立了清算小组,组成员名单也有与周成群等未被安置的人,此时才从调取的“企业经营状况表”中发现,企业早在1994年3月就已经全部停产,这时周成群她们才知道上当,3月就已经全部停产,5月来说她们旷工超过15天,显然没有道理,很明显是为了侵吞她们的利益而恶意作出的这个除名决定。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让周成群等人签字的,于是她们开始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通过多年的上访,终于在2011年3月17日,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给周成群下了一份编号为:51210771300260118951的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说:“成都装饰布厂坚持认为周成群等95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已分别被成都市装饰布厂(成都制毯厂)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等。因此,成都装饰布厂认为你们95名同志不属于企业安置对象。
答复意见还说:目前街道办没有收到关于证明你们与成都装饰布厂有续存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因此,告知周成群说:要她们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诉讼途径。
周成群他们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向成都市锦江区信访部门提请复查,于2011年4月10日锦江区信访复查办公室,出文撤销了牛市口办事处作出的编号为:51210771300260118951,的答复意见书。
很据此答复意见书,2011年5月16日,周成群等95人,又集体向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办事处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提出了四个赔偿要求:1、解决这些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2、补发历年来的工龄工资,3、几年的经济和精神赔偿,集体企业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5月26日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又作出了(牛信告[2011]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他们已经于2007年11月9日(锦牛信复[2007]1号)中已经进行了答复,故不再受理。
周成群等人不服又到成都市信访局投诉,成都市信访局于2011年6月2日作出(成信访告[2011]112)号告知书,要她们向锦江区人民政府提出投诉。
同日,她们又向锦江区人民政府投诉,答复又让到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至此,他们的信访问题饶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牛市口街道办事处。
笔者在询问周女士她们为什么不采取诉讼的办法,来确认当初她们被欺骗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无效时,周女士表示:在维权过程中,看得太多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她们根本不相信会有公正的判决,只好向各级政府投诉,希望得到政府的解决。
据了解:很多上访人都认为:法院也是受政府控制的,与其找法院不如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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