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资源名义上可以国有,但因为交易费用的缘故,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行使所有权的。中石化是国有企业了,名义上它属于13亿中国人,但能够让13亿人都来开会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吗?不能的,因为那样的话费用会高的得不偿失。13亿人拥有所有权等于人人都没有所有权。
可是,无主的资产租值要消散,于是国有资产就不能不委托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来管理:要他们才有权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
以经济学的视角看事物,重要的可不是什么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实际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什么国有企业,本质上乃是官有企业。倒不是说这些企业百分之百归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但主要归属于他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产权不是抽象的,而是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权利束在人群中的实际配置,这种配置常常是非对称分布的。
我们常常被名义迷惑了。其实名义的东西没有那样重要。你说我的老婆是你的老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她陪我睡觉,给我生孩子,她事实上就是我的老婆。不要被国有企业的名义所迷惑,关键要看她在陪谁睡觉,给谁生孩子;或者,陪谁睡得多,为谁生的孩子多。
中石化的茅台酒,你我喝到了吗?中石化的利润,你我分享了吗?没有吧。所以,亏损的时候,没酒可喝需要补贴的时候,它才是我们的;盈利的时候,有酒可喝的时候,就是他们的了。
严格来讲,国有企业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是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经济自由,一切按计划行事,个人不能拥有生产资料,连消费品也要凭票供给。只有在此制度下,普通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才是可能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其实,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具有官有的性质。而一旦经济开始了自由化改革,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就向着私人产权的方向走了去,向着官有的方向走了去。
千万不要以为改革开放深入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产权改革,要知道,整个经济自由化的过程就是产权改革的过程——全部的经济改革,归根结底体现在,也一定体现在产权的变革上。
我们总讲什么国有资产流失,但我们没有搞清楚国有资产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失的。我们以为只是在现在开始产权改革的时候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极端肤浅的看法。
如果市场条件下真有什么国有资产的话,它能不流失吗?一定要流失的。国有经济里都是一些形形色色的代理人,国有经济的一切交易无可避免地带有自定价格交易的成分。除非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不给当事人经济自由,否则,国有资产注定是要流失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反复强调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要回到计划体制那里去: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按计划生产,没有自主经营权,政企也不分离。自然,多数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是要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但是公司化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国有股从经济中退出来,而断不是别的。
是巴泽尔的发现,任何的私产在边际上都具有公产的性质。反过来更是确定无疑,任何有价值的资源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不要相信公有制的寓言。就我等老百姓来讲,国有资产不流失,它跟我等有什么关系吗?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呢,它跟我等还是没有关系。说不定别人拿了去经营好了,多交一点税,多吸纳一点就业,倒不失为一件万幸的事情呢!我们需要清楚:国有资产是不可能保值增值的,能够保值增值的资产,已经不是国有资产了。
没有私有制,就没有法治、自由与民主
今天我们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可是法治不是呼之即来,我们想要法治就可以法治的。法治有条件。条件之一,是私有产权。只有在产权私有的社会里,法治才可能真正推行开来。
要知道,权利未经界定,在竞争下资源价值就会消散殆尽。这是著名的租值消散定理,是“公地悲剧”的含义。一块草地,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那么就会变成不毛之地。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资源都是如此,那么结果就决不只是一穷二白,社会成员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权利是需要界定的。可以将权利附着在物上面,通过物的所有权来界定权利。资源是我的,那么只有我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别人可不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呢?可以,但要有我的同意,或者要给我支付足够的价格,或者你长得漂亮我白送你也可以。资源也可以公有,但那样就必须要有论资排辈、等级制度等安排来界定权利了。
法治是要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以产权界定权利,法治于是可以推行;以人权界定权利,法治就很难推行。经济国有,法治是很难推行的。所以我们观察到毛泽东和他那一代领导人不重视法治。
据说,毛泽东曾经讲:宪法是我主持制定的,但是我们主要不靠它解决问题,我们靠开会做决议解决问题。不要说毛泽东和他那一代领导人不重视法治,这可是公有产权约束下必然的选择。古代不是讲究“刑不上大夫”吗?“刑不上大夫”,不是不应该上大夫,而是人权不平等的社会里,刑是不可能真正上得了大夫的。
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人权就是不平等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就是写照。人权不平等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推行法治的。
据说,毛泽东曾经讲:宪法是我主持制定的,但是我们主要不靠它解决问题,我们靠开会做决议解决问题。不要说毛泽东和他那一代领导人不重视法治,这可是公有产权约束下必然的选择。古代不是讲究“刑不上大夫”吗?“刑不上大夫”,不是不应该上大夫,而是人权不平等的社会里,刑是不可能真正上得了大夫的。
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人权就是不平等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就是写照。人权不平等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推行法治的。
今天,我们知道自由宝贵。没有自由,便不知道个人比较优势之所在,经济社会物质财富就会贫乏无比。而自由本身也是生命的重要含义之一。没有自由,生命便失去意义。
可是,没有产权及其相关的约束,自由同样不可推行。没有产权及其相关的约束,自由很可能带来的是非生产性的竞争,而不是生产性的竞争;很可能带来的是价值消散的竞争,而不是价值增值的竞争。那样,人类根本就无法生存。这也是“公地悲剧”的含义。
如果资产被界定为私有,又有自主签订合约进行交易的自由,交易费用又不是太高,那么经济就一定有效率。这是科斯定理给予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反之,如果资产被界定为公有,那么社会一定会内生出诸多限制,以减低竞争下的价值消散。公有制下的很多限制,比如不能自由择业、论资排辈等等,正是避免价值消散的制度安排。在公有制下,是不可以给人们自由进行经济决策的权利的。不然的话,贪污腐化,各种引起价值消散的竞争就会蜂起。
那些无知的人们,主张要用公有制加民主政治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只会带来南辕北辙的后果,注定是要彻底失败的。一个有趣的现像是,在城市郊区村民民主委选举矛盾重重,不可开交,但农村老家的村民民主选举却平稳进行。这不是个人素质可以解释的吧?
须知,虽然土地承包给了村民,但毕竟只是承包,还有集体所有的性质。在种地不怎么赚钱的今天,地处偏远山区的家乡的那些土地和山坡是不值几个钱的,因此公有资产几近于无。但是城郊村镇就不一样了。不仅土地很值钱,其它一些公有资产同样也价值不菲。
公产盛行,那么做官就有很高的租值。世界上没有有租值存在而没有人竞争攫取的。这就是为什么城郊村镇民主选举矛盾重重,不可开交的缘故。他们是在竞争那巨额的资产租值呢。
我的老家,由于公有资产几近于无,村官们根本就捞不到什么大好处,无非是每年几千块的津贴收入。于是乎,年轻又能干的人压根就不愿意做村官了。他们或者外出打工,或者忙于自己的活计,他们外出打工或者忙于自己活计的收入大大超过了做村官的收入。
我的老家,由于公有资产几近于无,村官们根本就捞不到什么大好处,无非是每年几千块的津贴收入。于是乎,年轻又能干的人压根就不愿意做村官了。他们或者外出打工,或者忙于自己的活计,他们外出打工或者忙于自己活计的收入大大超过了做村官的收入。
历久以来,我们总讲自己有官本位传统。但为什么有官本位传统呢?一定是因为公产盛行的缘故嘛,一定是因为私有产权没有保障的缘故嘛。公产盛行,或者私有产权没有保障,那么做官就有很高的租值,官本位就会流行开来。
这里我要讲,公产盛行,或者私有产权没有保障,那么民主政治就要闹出矛盾重重,不可开交。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却不是没有条件的。民主需要在权利界定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行,公有制上是断不可以搞民主政治的!
这里我要讲,公产盛行,或者私有产权没有保障,那么民主政治就要闹出矛盾重重,不可开交。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却不是没有条件的。民主需要在权利界定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行,公有制上是断不可以搞民主政治的!
公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研究计划经济的文献强调软预算约束。不过在我看来,计划经济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救助体事后要对“亏损”的预算体实施救助,而是救助体根本就不知道谁是盈利的,谁是亏损的。
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认定那些有正会计利润的工厂就是盈利的,有效率的,而那些负会计利润的工厂就是亏损的,无效率的。科斯定理讲得明白:私有产权是市场的前提。因此,私有产权也是价格的前提了。计划经济因为取消了私有产权,因而也就没有真正的价格。没有真正的价格,我们不知道成本,不知道收益,无法进行经济核算。
没有真正的价格,我们不知道盈利,不知道亏损,无法判定效率与否。不知谁盈利,谁亏损;不知谁有效率,谁无效率,这才是救助体事后对“亏损”的预算体实施救助的根本原因,也即是计划经济体制软预算约束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不是别的失败,而是没有价格、没有信息的失败。
所以,价格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干预的东西。市场经济之所以做得好,是因为市场经济下有了价格,有了信息。尽管市场经济下信息未必就是充分的,但到底有了价格,有了信息。是的,假如信息是完全的,那么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就是等价的。
今天我们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怎可以人为扭曲信息的表达和传递呢?而既然价格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干预的东西,那么私有产权也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就不是我们可以随意破坏的东西。今天我们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怎可以不搞私有制呢?
想想“文化大革命”。那是一个到处鼓吹“大公无私”的年代,“狠斗私字一闪念”,一闪念都是不可以的。结果怎样呢?人们吃不饱饭,穿不暖衣;货物单一、短缺和凭票购买、排队购买成为经济中的日常风景。
小的时候,我家是要养鸡的,可是我没有吃过鸡蛋。鸡蛋是要拿去换钱买盐、火柴等日用品的。我吃的是鸟蛋。想吃蛋了,就上房去、上树上抓鸟蛋吃。不搞私有制,“大公无私”、“天下为公”的后果何止是民不聊生,连鸟儿都要跟着遭殃。
马克思要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说来不容易相信,在私有制下其实是不可能有剥削的。
一个人应该得到多少收入,是由可能的替代性选择来决定的。老板之所以给你开3千块而不是2千块,是因为你在别处也能挣得3千块。你之所以要花10%的利率而不是8%的利率去借钱,是因为别人按照10%的利率照样可以把钱贷出去。
你说这里收入低,那得别处收入高才成。但既然别处高,你为何选此处呢?因此,只要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那么任何人得到的就总是他能得到的最高收益。只要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马克思所说的剥削不可能发生。
你说这里收入低,那得别处收入高才成。但既然别处高,你为何选此处呢?因此,只要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那么任何人得到的就总是他能得到的最高收益。只要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马克思所说的剥削不可能发生。
没有自由,才有剥削的可能性。那是说,剥削不可能存在于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拥有择业的自由。剥削倒可能存在于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不仅没有择业的自由,而且好些其它方面的自由也被剥脱。
一般认为,奴隶制下奴隶受着奴隶主的盘剥,过着凄苦的人生。但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教授的研究表明:美国奴隶并非人们想像的那样生活凄惨;奴隶制在当时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奴隶当时生活并不差,奴隶们并不支持废除奴隶制。
奴隶虽然没有自由,可奴隶是私有财产呀,你见过主人在自己的桌子板凳上划道子的没有?奴隶难道不比桌子板凳值钱吗?记不清谁说过,真正的奴隶制是人民公社,真正的奴隶是人民公社社员。值得思考呀!
剥削不可能发生在资本家处,倒可能出现在政府那里,因为面对政府,你没有替代选择。
而且社会道德沦丧,坑蒙拐骗盛行,也与产权得不到保障有关系。道理几千年前孟子就讲清楚了:“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得不到保障,人们势必不关心长期,而要做一锤子买卖。
这正是:数不尽,公有制度罪恶累累;揭不完,共产主义谎话篇篇。还是茅于轼老先生说得好:过去,搞公有制是因为无知;现在,继续搞就是无耻!让我们一起炮打无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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