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司法混乱不堪,湖南株洲市房管局为了保护贪官,竟向法院发出求情函,理由是贪官写的「悔过书」文采极好。文采好也成为减罪的理由,神州之大,无奇不有,然而,衙门替贪官求情,谁会为百姓出声?
株洲市房管局两名正、副处长,因受贿罪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八年和四年徒刑。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在法院二审判决书中,由该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公函,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有报道称,涉案女处长在「双规」期间,写下了三千多字的悔过书,文中引用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并恳求「组织拉我一把」。参与调查的株洲市纪委官员说:「这份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官员中文采最好的。」
满纸荒唐言,一把悔过泪,不管怎么样,「文采最好」的贪官也是贪官,也应受到法律惩罚。古今中外,多少文人雅士因贪渎或囚牢或掉脑袋,写悔过书「有文采」的小贪官又算得了甚么?其身不正,为政无德,再好的文采,再高的学识,又有何用?况且,政府替贪官求情,老百姓情何以堪,他们受到种种无理迫害和打压,又有谁替他们说句公道话?说穿了,当局替贪官求情,根本就是官官相衞,狼狈为奸。
干预司法 公信荡然
是的,法律不外乎人情,被告家属和亲友向法庭求情,本来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问题是,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以出具公函的方式替贪官求情,其权力来自何处?中国《宪法》明文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政府公开替贪官求情,不仅践踏正义,而且是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近年内地行政干涉司法事例多不胜数。去年,最高法院在审理陕西横山县一起矿权纠纷官司过程中,收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堂堂省级政府尚且无视司法尊严,公然向北京最高法院发函施压,地方政府替贪官求情又何足为奇?
依法治国,在中国不知讲了多少年,可惜至今依然寸步难行。贪官被抓有政府求情,百姓有冤却投诉无门,司法千疮百孔,人民遭殃,贪官得益,这个社会哪里还有公平、公义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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