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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田纪云之子香港滥诉落败并遭训斥

中国国家副总理田纪云之子田承刚任主席的深圳市兆田投资早前向恒基地产及旗下北京恒兆置业追讨4,300万元顾问费,3月15日在香港高院裁定田承刚一方败诉,法官批评田承刚在庭上作供时态度轻蔑,问非所答,供辞前后矛盾,更经常向大律师“驳嘴”有藐视法庭之嫌。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高院3月15日判辞指出,田承刚称于2006年与代表恒基一方的恒基执行董事欧肇基(现为非执董)在君悦酒店达成口头协议,由田承刚收取4,300万港元,作为在调查中协调游说中央部门尽量减低罚款的顾问费用。但法官认为所谓的“口头协议”不足征信,而且以实际情况判断欧肇基当时不具备批准权力,裁定田承刚败诉;田承刚本人法庭上左顾右盼,问非所答,有藐视法庭之嫌。

这宗恒地涉违规汇款案始于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指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恒兆)于1996至2004年间在港销售北京恒基中心单位,逾10亿港元售楼得益非法存放在香港,外汇局根据违规行为可征收相等于涉款30%至5倍罚款。北京恒兆后将逾1亿美元汇返内地,最终被罚款0.6%,即约632万元人民币。

至2006年,外汇局再调查北京恒兆疑非法汇款逾5亿港元。为怕北京恒兆被重罚,替北京恒兆任顾问的两间公司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基金会及天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遂于2006年9月找田承刚相助。资料显示天利大有来头,前国家副主席曾庆红的胞弟曾庆淮担任其董事。两个中介人事前已收取京恒兆1,689万港元,但两间公司从中抽出近1,300万元转交田承刚的深圳兆田。

4,300万元如何订出来?据出任深圳市兆田投资(深圳兆田)董事长的田承刚声言,与外汇局“初步洽谈”后,对方计划重罚34%,即约人民币1.32亿元,他根据罚款额而计出4,300万元顾问费。今次以公司名义追收顾问费的田承刚供称,他于2006年11月在湾仔君悦酒店与北京恒兆母公司恒地的代表进行午餐会议,恒地代表恒基执行董事欧肇基(现为非执董)席间答应付4,300万元顾问费给他。李兆基亦曾亲函田纪云,希望在田纪云“关注及重视下”,问题可尽快解决。外汇局后于同年11月决定向北京恒兆罚款233万元人民币,即约占3.883亿元人民币问题海外资金中0.6%。。

而在上述场合中进行协作的天利(香港)贸易董事张京林,曾供称外汇局检查处对恒基印象不好,恒基能获从宽处理,是田承刚成功游说的成果,张又说亲耳在会上听到张同意向田支付4,300万元。但恒基一方否认曾作出上述口头协议。

香港法庭15日同时判京恒兆胜诉,法官任懿君在判辞中批评田承刚在证人台作供
时,经常坐立不安,左顾右盼,问非所答,“纯粹喜欢说什么就什么”;他为了逃避提问会顾左右而言他,例如突然解释一些中文字的意思。田承刚一边作供、一边“作古仔”(讲故事),当他被恒基一方大律师盘问时,更自爆当日仅向邻座的欧肇基细声称收取4,300万元顾问费,而欧只点头,此说法与他早前的作供前后矛盾。

另一方面,法官认为欧肇基作供诚实可信,而据他当时的职位,根本不能私下批出逾100万元费用,且涉及的巨额顾问费与罚款并不成正比,故法官认为田承刚所指的口头协议并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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