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等多名地方高官近日齐齐参观由国家保密局在全国各地举办的防泄密展览,接受“保密警示教育”,要求严防网络泄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一周年,全国上下高调纪念,是其他法例前所未有。该法例曾因将互联网、电讯商纳入保密管理范围而备受争议。
一个“全国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展览从上周起在全国各地同时举办,由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联合主办,为期30天,而《保密法》至10月1日就实施满一周年。广东、上海等地分别由汪洋、俞正声带队参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均有参与,在江苏、江西、河南等亦有同样活动。
展览内容保密 视屏打格
不过,这个“保密”展览正如其名,传媒只报道领导行程,不能报道具体内容,连广东电视台报道新闻时,都要对镜头中的展板“打格仔”处理。据《南方日报》引述汪洋在观展时指出,广东是“改革开放和对敌斗争的前沿”,电脑网络是当前最大的泄密隐患,广东受到网络攻击数量最多,要力争在保密防范技术上走在全国前列。汪洋全程观看了窃密与防窃密技术演示,指现时保密技术较量十分激烈,“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
汪洋指广东网络攻击多
《保密法》于去年2月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因旧版在1988年制定,当年只对纸质机密载体作出限制,而未有包括以电子、网络及通讯手段泄密内容。新《保密法》的第28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国安、检察机关调查泄密案件,如发现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运营商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纪录,向公安、国安或保密部门报告,并应按要求删除泄密信息,当时曾引发有关互联网审查的争议,但最后仍获通过。
网络运营商须配合国安调查
在近期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中,亦增加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的条款,内地不少律师和法学专家均发声反对此条,认为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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